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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同居的含义与构成要件

2024-07-31 来源:互联网转载

一、未婚同居的含义及其构成要件

“同居”,现代汉语词典这样解释:(1)同在一处居住;(2)指夫妻共同生活,也指男女双方没有结婚而共同生活。从语义上讲,应当采用第二种释义,即男女双方没有结婚而共同居住。在法学理论界,大多都认为广义上的未婚同居是指男女双方公开共同居住生活,但没有合法婚姻关系的两性结合。其外延非常广阔,一切没有合法婚姻关系的男女两性同居关系都包含其中,包括事实婚姻、非法同居、未婚同居以及被宣告无效和被撤销的婚姻等情况。从狭义上说,未婚同居是指不为法律所禁止的,无配偶的男女双方自愿、长期、公开共同生活在一起,但又没有履行结婚登记手续的一种两性结合的方式。我国《婚姻法》第三条明令规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由此可看出,一方或双方有配偶的同居,无论是否以夫妻名义,不仅为社会主义道德所谴责,也是我国婚姻法禁止的行为,其中,构成重婚的还应追究其刑事责任。因此,此类行为不列入本文的讨论。本文仅从狭义上来讨论未婚同居法律问题。其构成特征为:

1、未婚同居的双方必须是无配偶男女两性。同性恋者不能构成未婚同居的主体,一方或双方有配偶的同居是违反婚姻法规定的非法行为,不能构成未婚同居。

2、双方自愿建立像夫妻一样的生活共同体,但并不具备构成合法婚姻的形式要件。未婚同居的双方应该像夫妻一样共同生活,建立包括性生活、平常必要的共同的政治经济生活等为主要内容的共同体,但是,没有履行结婚登记手续,不构成婚姻关系。

3、同居行为必须是公开的。同居双方是否以夫妻名义相称不影响未婚同居行为的认定,只要同居行为是公开的,不为刻意隐藏的,就能成为未婚同居行为的构成要件。

4、同居行为应当持续一定期间。之所以要求未婚同居行为持续一定的时间,是因为这种结合只有持续存在,才能证明其具有一定的稳定性。

二、未婚同居与相关法律概念的区别

未婚同居与合法婚姻、非法同居、通奸、姘居之间的区别:

(一)、未婚同居与合法婚姻之间的区别。合法婚姻是指男女双方经过结婚登记而成为合法夫妻。个人认为,婚姻可以看作是一种契约,并且受到国家强制法的保护。而未婚同居可以看作是一种由共同生活而形成的合伙关系,即在生活方面的某些合伙,并非是一种契约,且不受到法律的保护。

(二)、未婚同居与非法同居之间的区别。“非法同居”是从1989年《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开始出现于司法解释中的一个法律术语,但从1989年的“意见”看来,“非法同居”包括了除法律婚姻、事实婚姻以外的所有两性结合。其范围非常广泛:既包括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又包括无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既包括缺乏实质要件的两性结合,也包括缺乏形式要件的两性结合。这些都被纳入了“非法”的范围。然而在2001年12月的司法解释中,显然去掉了“非法”二字。

(三)、未婚同居与通奸、姘居之间的区别。未婚同居与通奸、姘居之间都是婚姻外的男女两性间的关系。通奸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的情况下,已婚的人同并非配偶的已婚或未婚的异性之间发生自愿性的性交行为。通奸具有隐蔽性、偶尔性的特点,而未婚同居的双方,则建立起包括经济、精神的和性的生活的共同体。姘居是指一方或双方有配偶而又与第三人同居的两性生活。姘居与未婚同居的共同点是双方当事人均不以夫妻身份相对待,随时可自由撤销,或在约定期间届满后即告结束。其区别在于:姘居双方中一方或双方已婚,而未婚同居双方均无婚姻障碍的存在。

未婚同居的特点在于:目的性、相对稳定性和一定范围内的公开性。从现行婚姻法的有关规定来看,未婚同居“在法律性质上既非无效婚姻,也非可撤销婚姻,而是不存在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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