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健康权是公民享有的最基本的人权。生命权是指公民生命不被非法剥夺的权利,健康权是指公民的身体健康不受非法侵害的权利。生命和健康是公民享有一切权利的基础,它包括以下几个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八条 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
(1)、生命权.公民的生命受法律保护,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不仅要追究侵害人的刑事责任,而且还要侵害人承担民事责任。
(2)、身体权.凡直接伤害公民身体的,要承担有关医疗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
(3)、健康权.对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及相邻关系的法律准则,以污染、嗓音、震响等危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即使未给某一部位造成明显伤害的,也应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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