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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意盈余公积提取标准有哪些?

2024-07-31 来源:互联网转载

  公司提取的任意盈余公积是从净利润中提取的一种积累资金,计提任意盈余公积时,其标准是什么?

  任意盈余公积提取标准

  计提任意盈余公积的标准:任意盈余公积金属于合法权益,计提的目的是为了减少以后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润,其主要用途是为了扩大再生产。任意盈余公积金计提标准由股东大会确定,如确因需要,经股东大会同意后,也可用于分配。

  计提任意盈余公积的会计分录

  借:利润分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是什么?

  利润分配是企业在一定时期 (通常为年度) 内对所实现的利润总额以及从联营单位分得的利润,按规定在国家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分配。

  利润分配的程序一般分为三个阶段:

  (1) 以企业实现的利润总额加上从联营单位分得的利润,即企业全部所得额,以此为基数,在缴纳所得税和调节税前,按规定对企业的联营者、债权人和企业的免税项目,采取扣减的方法进行初次分配。所扣除的免税项目主要有:分给联营企业的利润、归还基建借款和专用借款的利润、归还借款的利润、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和奖励基金、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利润以及企业各种单项留利(如留给企业“三废”产品的净利润、国外来料加工装配业务留给企业的利润) 等。对于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企业,在进行税前利润分配后,应在承包经营期内按承包合同规定的形式 (上交利润递增包干,上交利润基数包干超收分成等) 上交承包利润,不再计征所得税和调节税。全部所得额扣除初次分配后的余额,即为企业应税所得额。

  (2) 以企业应税所得额为基数,按规定的所得税率和调节税率计算应交纳的税额,在国家和企业之间进行再次分配。应税所得额扣除应纳税额后的余额,即为企业留利。

  (3) 以企业留利为基数,按规定比率将企业留利转作各项专用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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