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应付款属于非流动负债科目。专项应付款是企业接受国家拨入的具有专门用途的款项所形成的不需要以资产或增加其他负债偿还的负债。
“专项应付款”科目核算的是企业取得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拨入的具有特定用途的拨款,以及从其他来源取得的款项。政府以投资者身份向企业投入资本(如基本建设投资、国债投资项目等),享有企业相应的所有者权益。
本科目可按资本性投资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在“专项应付款”账户下,应按专项应付款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本科目期末余额在贷方,反映企业尚未转销的专项应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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